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局属单位,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和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文物保护法》和《条例》)正式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系统深入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和《条例》的全文规定、原则精神等内容,广泛开展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多形式学习,切实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党建办、政策法规科,各局属单位,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
二、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法治文旅”专栏、微信公众号,和各区市、有关局属单位的文旅政务新媒体平台,3月底前及时跟进转发“文旅山东”“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宣发信息,包括不限于立法全文、内容解读、宣传海报、公益短视频等,形成同频共振的普法宣传热烈氛围。(责任单位:宣传科、政策法规科;市博物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旅公共服务中心;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
三、加强“执法+普法”宣传。以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文物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等为契机,3月20日前组织开展1-2次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普法咨询、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引导行业主体自觉学法守法。3月10日前梳理文物执法领域宣传案例,配合开展好“以案释法”宣传。结合“5.18”博物馆日活动策划,开展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和《条例》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文物科、革命文物科、考古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博物馆)
四、开展线上问答、法律测试。即日起至3月底,组织发动全系统人员参加新修订《条例》线上知识问答活动(关注“文旅山东”或“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众号“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互动问答”信息参与)。10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系统法律法规测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局属单位;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
五、开展线下多场景普法宣传。3月底前,统筹各级各类文博场馆和文物类A级景区、考古遗址公园,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包括不限于显示屏滚动播放口号标语、电子海报,布设横幅、实体海报、宣传看板等。(责任单位:资源开发科、文物科、革命文物科、考古科;各局属单位;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
请于3月20日前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小结,以及不少于3张线上线下宣传图片,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
邮 箱:ytswljzcfgk@yt.shandong.cn;
联系方式:6246897。
附件:文物普法宣传标语(参考)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