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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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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县市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蓬莱区

(烟)文旅罚字〔20248

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卢海涛

2024年5月2日至14日,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陆续接到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来的20个投诉工单,内容均为游客投诉烟蓬威(烟台)旅行社有限公司(现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主要为“1.宣传中承诺不会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但在实际旅游过程中均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2.承诺旅游团队品质、导游服务、酒店住宿、游览景点与实际行程中提供产品不符”。5月22日,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旅行社”)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立案调查。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间,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江苏、甘肃、辽宁、山西、湖北、天津、新疆、内蒙古等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12名游客通过网络视频及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游客反映华麒旅行社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旅游者来旅游,行程中二次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与宣传时的承诺不符。6月28日,华麒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卢海涛到蓬莱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卢海涛承认华麒旅行社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宣传旅游信息,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方式,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事实,对自2024年5月2日至6月26日共计49起投诉“华麒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和2起信访案件内容予以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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