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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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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纳入补助范围!支持范围和申报流程看这里→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书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城市书房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下发《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级城市书房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市级城市书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城市书房建设,全市城市书房运转发展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直接补助和奖励补助的方式,对全市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营予以补助。

二、明确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申请直接补助的市级新建城市书房,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奖励补助的城市书房,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资金。

三、明确资金监督与管理措施

一是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城市书房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绩效目标,项目执行完毕后,组织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二是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城市书房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城市书房退出资金(资产)收回规定。对退出的城市书房,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并收回图书资料、自助借还设备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等资产。

此次《细则》出台,通过考核评估的方式,将全市城市书房纳入资金补助范围。这将进一步引导我市城市书房高质量发展,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提升烟台市文化品牌建设,加快构建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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