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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数据开放2023年度工作计划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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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 (试行)》《2023 年度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统计办法》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导向、创新发展、安全有序”为基本原则,组织编制开放清单,重点和优先开放高频需求的公共数据资源,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规范体系

1.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体系。根据《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 (试行)》及烟台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牵头科室,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在局网站发布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

2.完善相关规范和数据采集标准。根据数据产生周期,每年(季度、月、实时)开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数据资源普查,梳理单位业务办理采集产生、存储管理的数据资源情况。

(二)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优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平台用户交互体验。根据数据产生周期,每年(季度、月、实时)推进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业务数据实时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并将开放属性的数据通过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脱敏数据、统计数据)。定期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定期推进上级统建业务系统的数据下载返还、汇聚共享开放。

(三)推动数据优质高效开放

1.提升开放数据质量。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对标提质工作,定期对标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网、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上其他地市已开放的高质量数据集,扩大我市公共数据开放范围,提高开放数据质量。

2.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定期对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已开放数据进行检查,检查已开放数据的开放属性、所属行业、重点领域、数据更新、是否泄露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等,确保开放数据真实、完整、可用。

(四)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1.鼓励支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公共数据开放“问需与民”活动,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及时响应处理,可开放数据(开放脱敏数据、统计数据等)按时通过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开放;不可开放数据(脱敏数据、统计数据也不可以开放)需告知政策依据并按时答复。针对有条件开放的数据,需注明开放条件及政策依据,并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发起的开放数据应用申请。  

2.创建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体系。引导行业内具备数据创新应用能力的相关单位,利用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已开放的文化和旅游数据,打造数据创新应用成果。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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