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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祝潜
解读《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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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烟文旅〔2024〕15号)。

《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目的和分工是什么?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有哪些?如何进行申报与审批?有哪些资金监督与管理举措?围绕这些问题,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祝潜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问:《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目的和分工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书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城市书房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和《烟台市市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23〕4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细则对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城市书房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支出政策,牵头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制定城市书房资金管理细则,编制发展规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及项目竣工验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及绩效管理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问: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答:城市书房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是支持市级城市书房建设。支持市级新建城市书房购置图书借阅统一监管平台、门禁系统、自助办证借还机、图书杀菌机、RFID防盗仪等免费开放所必需的相关软件、硬件设备,优先支持文化创意产业、VR、元宇宙等多业态融合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创新项目。二是支持全市城市书房运转发展。支持城市书房日常运行维护、特色活动开展等,鼓励城市书房与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同时,《细则》也对不予资金支持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界定。

资金支持方式分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城市书房配置软件、硬件设备等所需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二是奖励性补助,依据《烟台城市书房星级量化评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书房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予以奖励。

问:市级城市书房资金如何进行申报?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资金申报按照“下评一年”的方式开展,每年第二季度,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评审考核流程。具体申报和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直接补助的市级新建城市书房,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2.申请奖励补助的城市书房,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3.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

4.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资金。

另外,城市书房资金原则上当年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项目,可以视情况分年度给予支持。

问:《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资金监督与管理举措?

答:一是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城市书房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绩效目标,项目执行完毕后,组织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城市书房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资金(资产)收回和违规使用规定。对退出的城市书房,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并收回图书资料、自助借还设备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等资产。受补助单位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资金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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