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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烟台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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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加强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遵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A级旅游景区申报条件是什么?按照什么程序申报?市文旅局为您作政策解答。

一、A级旅游景区申报条件是什么?

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

2.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4.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5.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3A级质量等级1年以上。

6.2个以上旅游景区联合申报质量等级的,各旅游景区均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统一。

二、按照什么程序申报?

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资料审核。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上一级评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2.景观质量评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

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1年以上的创建提升,在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严格坚持标准,把握创建节奏,注重创建过程,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景观质量评价;2次未通过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质量等级。

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的创建提升,在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景观质量评价。

申报3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的创建提升,在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景观质量评价。

3.现场检查。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作完成后,经申报单位自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初审,认为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达到所申请等级旅游景区标准的,逐级提报评定申请,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有相应评定权限的评定机构组织检查员对提交评定申请的旅游景区,采用暗访、明查等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对旅游景区的服务和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形成评定报告。通过现场检查的,进入公示程序;未通过现场检查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旅游景区2次未通过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4.社会公示。评定机构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景区,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定机构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667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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