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共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 2022年1月19日至2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需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市文旅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烟台市南大街61号 邮政编码:264001
电话:0535—6218950
电子邮箱:ytfybhzx@163.com
附件:烟台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名单.xls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