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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明问答

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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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烟台市市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文资〔2019〕12 号)、《烟台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特制定《烟台市市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的文物保护补助资金是指什么?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哪些方面?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您作政策解答。

一、文物保护补助资金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从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的资金。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市级财力情况确定。

二、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二)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和局部复原工程;

(三)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

(四)经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的重要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除外)及报告出版;

(五)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程,有影响的文物宣传(含文物研究,出版等)、培训项目;文物保护科学研究;馆藏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技术保护;馆藏文物鉴定和藏品管理的相关支出;重要的陈展项目;

(六)经论证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如情况危急,急需抢修而使用人或所有人无能力修缮的;

(七)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所有人与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管理协议,申请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八)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九)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

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对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动态掌握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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