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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阅读推广人管理办法

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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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阅读推广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阅读推广人在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烟台中的作用,引导、激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阅读推广工作,促进阅读推广人队伍的建设、管理与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阅读推广人是指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和载体向公众传播阅读理念,开展阅读指导,提升市民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以自愿参与、公益服务为原则。

第三条 阅读推广人实行资格评定制度,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同时,根据阅读推广人的知识背景和专业特长分为儿童阅读推广人、残障人士阅读推广人、青年(大学生)阅读推广人、数字阅读推广人、经典阅读推广人等不同类型。

第二章 资格评定

第四条 阅读推广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2.在本市工作、学习或生活,具有开展阅读推广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3.遵纪守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公共图书馆或其授权组织的监督、管理;

4.热爱阅读,具备一定的阅读推广知识、技能,志愿参与阅读推广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被公共图书馆聘任为“阅读推广形象代言人”、“阅读推广形象大使”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五条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由公共图书馆择优聘任为初级阅读推广人:

1.符合阅读推广人的基本条件;

2.年内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阅读推广人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的。

第六条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由公共图书馆择优聘任为中级阅读推广人:

1.持有初级阅读推广人证书;

2.年内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阅读推广人培训(提高班),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的;

3.掌握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阅读推广活动方式的。

第七条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由公共图书馆择优聘任为高级阅读推广人: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由阅读推广管理部门择优聘任为高级阅读推广人: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级阅读推广人证书;

3.年内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阅读推广人培训(提高班),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的;

4.能够编制阅读推荐书目、撰写书评和阅读心得等;

5.能够开展对阅读推广人的培训,指导初级、中级阅读推广人开展工作。

第八条 阅读推广人证书实行年度审核管理制度,即:获得初、中、高级阅读推广人证书的个人或组织,每年须到公共图书馆登记备案,将信息纳入“烟台市阅读推广人信息库”。

第九条 对于没有通过审核的阅读推广人员,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降级或取消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了解和掌握市民的阅读需求,并及时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等相关单位反馈。

第十一条 宣传和推广全民阅读活动,定期向市民传递阅读推广活动信息,推送优质阅读书目。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故事会、读书会、读报会、阅读沙龙、讲座等阅读推广活动,倡导并指导市民自办阅读活动。

第十三条 初、中、高级阅读推广人每年应分别举办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6次、10次、15次以上;活动总时长达到5小时、8小时、12小时以上;参加活动的人员在80人次、100人次、120人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主动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的监督,按时将举办活动的预告、总结、照片、媒体报道等材料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阅读推广人每年须接受阅读推广培训1次以上,培训情况记入阅读推广人档案。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为阅读推广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根据需要为阅读推广人免费提供相关的教育、培训、交流和参观机会。

第十八条 阅读推广人可向公共图书馆提出图书采购建议;根据初、中、高级别每次可在公共图书馆分别借阅图书30、40、50册,借期最长3个月(可延期)。

第十九条 阅读推广人可优先参加烟台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文化惠民活动。

第二十条 政府向社会购买相关阅读推广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时,可优先考虑阅读推广人提供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根据开展活动数量、市民参与度、群众满意率、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阅读推广人进行考核,评选先进,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综合考虑阅读推广人能力素质、作用发挥、工作成效等情况,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优秀阅读推广人(组织)”评比活动。

第二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对优秀阅读推广人(组织)及其精彩服务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四条 阅读推广人可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通过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取消其阅读推广人资格,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本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2.以阅读推广人身份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共文化服务原则的活动,有损阅读推广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没有履行相应级别的阅读推广人职责;

4.没有按时到阅读推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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